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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0:35: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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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办发〔2004〕18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有效、顺畅、权威、
快捷的新闻传播和沟通渠道,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和形成组织健全、职
责分明、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
,振兴哈尔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一)哈尔滨市新闻发言人由市级领导及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市政
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局级领导及处级干部担任。设立新闻发言人
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一名新闻发言人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和
联络员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首批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是:市发展计划委、市国资委(市经
贸委)、市建委、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畜牧局、市商
业局、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卫生
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粮食局、市外资局、市旅游局
、市药品监督局、市规划局、市安全办、市外事侨务办、市房产住宅局、市城管
局、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开发区管委会、松北区 

  (二)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
传报道口径,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在新闻发布会上向新闻媒体记者发布
新闻,并接受采访;也可根据需要,以发言人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谈话。新闻
发布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一)新闻发布要及时公布全市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和重大决定;全市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敏感问题及解决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情况;需要人民群众了解的其它问题。

  (二)新闻发布类型分为专题发布、日常发布和紧急发布;新闻发布的形式包
括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新闻
发言人谈话等;新闻发布的时间由不定期发布向定期定点发布过渡。

  (三)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中、省直和市属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根据会议内容
,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或市民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原则上由市政府新闻办主
任或副主任主持,也可根据新闻发布内容,责成有关部门领导主持。

  三、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市政府
新闻办协调管理;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相关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落实。

  (二)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核准;
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要将新闻发布内容报市政府秘书长核准,重要
的新闻发布内容须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核准,同时送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三)凡需邀请境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要提前报市政府新闻办审批,由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市外事办、市台办邀请境外记者。

  (四)凡属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突发事
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哈办发〔2003〕45号)要求,由牵头处理部门迅速提供
基本情况,报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发布会,由
牵头处理部门的新画发言人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新闻宣传
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新闻发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
定期研究部署,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新闻发布工作顺利开展


  (二)选好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选择掌握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熟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
语言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新闻发布知识,注意总结积累经验,认真履行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政府
新闻办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组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新闻发言人的
工作水平。

  (三)抓好协调管理。市政府新闻办要担负起协调管理的职责,及时传达中央
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新闻
发布工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
题,推进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渠道顺畅的工作网络,为新闻媒
体采访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3月26日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也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继续拿出专门职位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1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2)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搜狐网(http://www.sohu.com.cn)

中华网(http://www.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2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1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1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1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1月21日10:00至26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中国银监会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1年11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为:

2011年11月26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1年11月26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1月上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除中国银监会外,其他部门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〇一一年十月








关于报送非保险类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报送非保险类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2〕323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创新发展,我会定于近期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下属非保险类子公司情况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此次调研的范围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控股的非保险类机构,包括保险集团和保险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投资的持股或表决权比例超过50%,以及持股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非保险子公司(不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二、报送内容

  (一)公司投资非保险类子公司的总体情况报告,包括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分类及其经营情况、投资的主要目的和战略考虑、管控模式和管理层级、资源整合及协同效应、相关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对下一步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公司组织架构图,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本级、下属子公司及相关持股比例等(股权链条应当清晰)。

  (三)非保险子公司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1)。

  (四)非保险子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报送工作,认真梳理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各类机构投资控股非保险子公司的有关情况(截至2012年6月30日),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已经成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由集团(控股)公司统一汇总报送,下属保险子公司不再报送。

  (三)未投资控股非保险子公司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需上报无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请各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报告及图表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保监会发展改革部(相关表格可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并在报告中指定专人为联系人。

  联系 人:徐佳、赵鹏

  联系电话:010-66286707、66286598

  邮箱地址:gs@circ.gov.cn

  附件:1:非保险子公司经营情况汇总表

   2:非保险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40/i210720.htm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