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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08 05:43: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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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暂行办法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暂行办法
山西省政府



第一条 为了推进物资流通体制改革,搞活物资流通,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内供应的物资,企业在市场选购实行差价返还办法的试行范围,扩大为太原、大同、长治、阳泉等四个城市。其他地市有条件的,也可试行。品种为钢材、木材、水泥、生铁、铜、铝、纯碱、烧碱、橡胶等九种物质。
物资部门中转供应的计划内物资,企业从市场选购发生的差价,由物资部门按分配指标返还给用户。
第三条 省物资局、各地市物资局应尽快按照综合性、开放式、多功能的要求,在省辖市和地区行署所在地建立健全物资交易中心,发挥其商品辐射、调节供求、信息交流、综合服务等功能。
第四条 企业超产自销的重要物资,企事业单位库存积压的重要物资,国家和省、市计划投入市场的物资,企业主管部门所属供销机构向系统外销售的重要物资,都要进入物资交易中心销售。
第五条 工业、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将其库存积压的钢材进入省、地(市)十二家物资交易中心,可按市场价格销售。销售给本省用户的,销售收人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调节税。
第六条 物资企业调剂钢材品种,将计划内外钢材相互转换销售,计划内平价钢材转为市场价销售所发生的差价收入,单独记帐,不进利润,滚动使用。
第七条 物资交易中心自营购进的钢材,销售给生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建设单位的,以实际销售收入与购进价格的差额计征批发环节营业税;销售给个人的,按销售收入计征零售环节营业税。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



1987年3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环资 [2007] 2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项目 节能 评估 审查 通知



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

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

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

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

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

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

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 第40号 )

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计交能【1996】905号)*

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

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 (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

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

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

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

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

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

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1898号)

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609号)

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 (计基础【2000】1268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

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

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

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

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

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 18710-2002

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

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 (电综【1997】577号)

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2-1996

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606.3-1996

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4-1996

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 (计基础【2001】26号)

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

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

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

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

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 3002-1992

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 14-2004

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

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 0247-1996

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

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

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

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

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93-1999

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

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 90750-1994

(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

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 (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

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

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

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 *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

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

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

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

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

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 6472-2000

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 *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

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

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

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

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

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

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

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

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

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

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

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

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

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

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

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1987

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

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 17719-1999

(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

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

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

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

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2006

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

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

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

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

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

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

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J216-2002

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

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

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

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

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

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

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

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

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交体法发【1995】607号)

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交体法发【1996】354号)

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

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J228-2000

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

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

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

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

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

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

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

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

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

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

7.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

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

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

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

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

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

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 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

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 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

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

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

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

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

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

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

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

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

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4-2004

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3-2006

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4-2006

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

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

注:“*”表示正在修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十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发〔2004〕1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十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黑发[2003]15号)精神,按照放权放手给政策的原则,省政府决定,扩大阿城市、绥芬河市、双城市、肇东市、尚志市、呼兰县、五常市、讷河市、虎林市、宁安市十个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 权限,为其加快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省直有关部门放权不能放责任,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衔接,不准截留政的权限,做好备案和工作服务工作;十强县(市)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用好用足政策,加快经济发展。
  附件:给予十强县扩权事项

                                   2004年3月13日

附件

               给予十强县(市)扩权事项

                     (218项)

  一、有关发展和改革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省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
  2.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3.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4.境外投资项目;
5.3000万美元以上鼓励类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6.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7.鼓励类利用外资新建合资、合作项目及国内投资基建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书;
8.发行企业债券;
9.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10.口岸城市外贸企业进口的废旧金属的公路、铁路运输证明。
二、有关经济贸易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1.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除外);
  1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000万元以下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13.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下引进设备的技改项目;
  14.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的化工、冶金、建材、能源等行业工业性投资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除外);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5.股份有限公司审批;
16.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
17.限额以下技术引进项目可研报告;
18.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安全内容审查;
19.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技改限额以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鼓励类: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项目;限制类: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20.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技改限额以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可研报告;
21.省成品油市场布局规划的审定、仓储设施和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安全条件的前期审查;
22.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
23.煤炭订货指标及运输计划;
24.开办煤矿企业;
25.砖厂许可证;
26.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
27.机械工业输变电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及110KV以下输变电设备产品鉴定;
28.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和新产品开发审查及鉴定;
29.省级及省级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项目的立项、审核、组织产品及成果鉴定;
30.化工专业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年检;
31.国家规定的化工产品企业标准;
32.符合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限额以下内外资技改项目免税确认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33.符合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限额以上内外资技改项目免税确认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书;
34.权限内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
35.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36.5000万元以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37.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及试点企业认定;
38.规定规模以下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39.黄金产量计划;
40.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三、有关商务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41.一般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及进口料件转内销的审批;
42.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
43.十强县(市)自行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44.边境口岸县(市)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审批;
45.地市旧货企业(市场)设立;
46.定点畜、禽屠宰场规划设置;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47.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48.对外工程承包项目;
49.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50.部分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5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
52.出口商品配额投标资格;
53.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及变更;
54.外国(境外)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承办和雇员的提供及管理;
55.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的登记及变更事项审定;
56.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审核;
57.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年审;
58.申办境外企业;
59.境外投资、加工贸易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
60.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
61.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增资、合同章程变更等事项的审核;
62.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
63.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考核;
6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管理;
65.“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
66.需省商务厅或商务部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
67.“广交会”、“华交会”摊位申报及初审;
68.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
69.机电出口生产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申报;
70.外贸出口重点支持名牌申报;
71.重要工业品关税配额;
72.一、二类口岸及临时口岸开放;
73.私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74.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
75.汽车更新定额补贴;
76.地市级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
77.典当经营许可证。
四、有关国土资源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78.十强县(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79.5公顷以内存量建设用地审批;
80.临时用地审批;
81.“农业三项用地”项目审批;
82.十强县(市)自行投资或引资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验收;
83.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零星分散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审批;
84.年产50—100万吨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的审批登记;
85.开采年产量20万吨以下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和选矿许可证申请;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86.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初审;
87.省级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初审;
88.调整征用耕地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
89.开采年产量20万吨以上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和选矿许可证申请;
9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91.土地整理项目验收;
92.省留计划指标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及供地手续。
五、有关交通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93.县域内水路旅客、货物运输和渡船运输企业的审批及年度审验;
94.公路货物运输、省内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审批;
95.县乡以下公路经营权的审批;
96.地方养路费的审批;
97.营运车和证照、县内营运客运线路、微型面包出租车和县内公共汽车的审批;
98.机动车营运证发放及年审检;
99.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质培训及考核、发证;
100.二、三级汽车修理厂(含保修厂)的审批;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01.限额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可研报告评审、初步设计审查、交工验收核准、竣工验收;
102.公路绿化采伐;
103.国内外合资、合作建设经营公路水路项目。
  六、有关建设、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04.县域内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政审批权;
105.四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定;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06.建筑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
107.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及年检;
108.二级及二级以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及年检;
109.每日100万吨以上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
11020万户以上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审核;
111.5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审核;
112.三级及三级以下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定(含开发、拆迁、物业及评估);
113.承接省内工程设计任务的国(境)外设计机构资格;
114.县(市)属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企业单位资质审核;
115.龙江杯工程和省优质样板工程的审核申报;
116.承租、承包、兼并和购买燃气企业的资质变更;
117.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核发;
118.房地产开发、办公楼、学校、仓储、宾馆和饭店类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审批;
119.县域内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初审;
120.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审批。
七、有关财政、税务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21.工业类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县(市)的,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审批;
122.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减征审批;
123.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
124.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审批;
125.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总机构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126.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总机构及所属企业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审批;
127.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城市房地产税减免审批;
128.0.67公顷以下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129.坏账损失、财产损失、弥补亏损额度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税前扣除审批;
130.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税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减免审批;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31.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
132.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在5000万元以下(不含 5000万元)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
133.延期缴纳税款审核。
八、有关农、林、水利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34.农药经营资格验审合格证核准;
135.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化养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狩猎证;
136.临时占用2公顷以下除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审批;
137.省内一般野生动物运输;
138.县与县之间林木种苗运输;
139.县内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40.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14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调查设计和采伐证;
142.县级水利旅游区的设立;
143.由市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跨县除外);
144.地下水年取水量200万立方米以下、地表水年取水量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许可审批(跨县跨流域地下超采区除外);
145.非国家投资的小型水利工程及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
146.非国家和省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报建申请和开工报告;
14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小流域治理与河道疏浚项目审批(跨县除外);
14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河道采砂许可(市级河段及县边界河段除外);
149.由市审批、审核的水利规划(跨县除外);
150.由市审批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跨县跨流域除外);
151.污水年总排放量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涉河排污口的设置(跨县河流除外);
152.由市审批的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跨县跨流域除外);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5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准;
154.捕捞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及遗失补发;
155.国家二级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及利用许可;
156.12马力以上渔业船舶检验;
157.县(市)级森林公园;
158.木材检疫证明;
159.省级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
160.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
161.引进林木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
162.林木良种审定;
163.地方国有林场森林抚育采伐调查设计;
164.出省木材运输证明的签发;
165.地方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签发;
166.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和森林防火项目;
167.国债种苗工程可研报告;
168.大中型、限额以上及跨县跨流域水利水电和城市防洪工程等基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
 169.大型水库、跨县界中型水库、大型水闸控制运行计划;
170.二、三级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及水利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171.二、三级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172.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质;
173.县界河段的河流河道采砂、取土、淘金许可;
174.县界河段的河流河道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175.跨县界的江河湖泊排污口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年总排放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涉河排污口的设置。
九、有关劳动、人事、民政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76.除国家指定统一考试评审以外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中级资格评审;
177.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审批;
178.提高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审批;
179.优异待遇和荣誉津贴(指劳动模范按规定享受的津贴补贴)核准;
180.成立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审批;
181.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
182.福利企业年检;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83.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报名条件审核;
184.涉外组织和个人举办福利机构;
185.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
186.台湾同胞在黑龙江省死亡丧事处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尸体或骨灰运输,华侨丧事处理;
187.制造销售火化机、运尸车、遗体冷藏柜等大型殡葬设备;
188.确定省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189.革命烈士追认;
190.进口残疾人专用和生产设备的免海关税和增值税;
191.中国福利彩票大奖组销售。
十、有关科技、教育、信息产业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92.高中学校的设立和撤并;
193.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管理;
194.中等及中等以下层次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95.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196.省级信息产业项目;
197.省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198.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199.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0.全国电子信息应用贷款建议项目;
201.除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性能鉴定项目以外的地震项目。
  十一、有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202.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审批;
203.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
204.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
205.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查处;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206.企业集团的审批;
207.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的申报;
208.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申报;
20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
210.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
21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材料的审核;
212.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材料的审核;
213.药用辅料、医用氧的生产批准文号。
十二、有关旅游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214.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仅限十强县(市)优秀旅游城市);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215.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和发证;
216.A、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
217.三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
218.四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