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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15:06: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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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国发(1992)69号《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对《暂行办法》的具体执行文件,我署和经贸部待与有关部门协商拟定后下发。

附件: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关于《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经贸部制订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0〕70号)实施两年来,我国外贸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外贸出口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当前制订并颁布实施《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既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恢复我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参与国际贸易多边体制,扩大外贸出口。各地方、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
一、从1993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品种共一百三十八种,比以往有较大幅度减少。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今后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还将逐步减少。
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中实行数量配额的,其分配原则、办法及分配数量,不涉及商业秘密的,要对外公开发布,涉及商业秘密的也应内部下发通知,以便共同遵循,互相监督。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管理商品都要试行招标分配,并逐年扩大试行招标的品种与范围,请经贸部抓紧制订出口配额招标试行办法。
三、经贸部管理配额许可证商品主要是进行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具体执行需要靠地方经贸管理部门。许可证管理政策全国要统一,但发放许可证的具体事务工作大部分可放到地方。
四、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改变某些出口商品的垄断经营。随着企业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经营机制的建立,目前少数出口商品指定外贸企业统一经营或联合经营的做法,要逐步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统一联合经营过渡。
五、要建立出口发展基金,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控出口方向。具体征收、管理与使用办法,由经贸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积极发展与原苏联各国经贸关系的通知》(国发〔1992〕3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继续执行。
七、《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请经贸部公开发布实施。


(经贸部1992年12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出口宏观管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参照国际贸易惯例,特制订以下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一、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范围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及在我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我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国外对我有配额或要求我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出口额大且易于引起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重要的名、优、特出口商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商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共一百三十八种。随着改革的深化,今后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将逐步减少。
(一)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以及在我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实行计划配额管理,品种为三十八种。每年出口数量确定后,由经贸部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方)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外贸(工贸)总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外贸公司)具体执行。
(二)我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出口商品、外国要求我主动限制的出口商品,实行主动配额管理,品种为五十四种,其中远洋地区配额商品为三十一种,港澳地区配额商品为二十三种。每年出口数量由经贸部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征求有关进出口商会意见确定,原则上分配到各地方和各部门外贸公司执行。
(三)出口金额大且经营秩序易于混乱和重要的名、优、特出口商品以及少数确需管理的商品,实行一般许可管理,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品种为二十二种。每年将根据情况调整品种。每年出口数量原则上不限制,着重管理经营秩序。
(四)国外对我有配额的二十四种出口商品,继续实行被动配额管理,每年出口数量按双边协议执行。分配办法另行制订。
(五)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属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立项时批准的合同安排出口配额。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和一般许可管理的出口商品都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品种共一百一十四种。
(二)计划配额、主动配额出口商品按计划和配额数量发证;一般许可管理的出口商品发证数量原则上不限,如国际、国内市场情况变化需限制时,由经贸部提前通知发证机构执行。
(三)经贸部制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行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一般发证商品发证的事务性工作主要放到地方经贸管理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
(四)对部分许可证管理商品发证试行招标办法,由进出口商会主持招标,发证机关在已确定的配额内按企业中标数量和价格核发出口许可证,经贸管理部门监督合同的执行。试行招标的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将逐步扩大。
三、出口商品经营管理
(一)计划配额商品中的十六种特别重要出口商品,由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具体由经贸部组织实施。
(二)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十六种外,其他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管理部门分配给有出口实绩或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和有该种出口商品经营权的其他企业经营(各部门外贸公司由经贸部根据其出口实绩或经营能力分配)。除此以外的出口商品,凡经国家批准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外贸企业都可经营。
(三)有外贸自营权的生产企业或实体性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仍为自产产品。
(四)凡属下述情况之一的货物,任何企业不得经营出口:(1)危及国家安全的;(2)法律、法规禁止出口的文物、濒临灭绝状态和珍贵的动物或植物、劳改产品及其他货物;(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4)国内特别紧缺的麝香、天然牛黄、铜及铜基合金、白金。
#13四、出口商品协调管理
需要协调的出口商品,统一由各进出口商会协调管理。经营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商品的企业应参加有关进出口商会。具体协调管理办法,由各进出口商会制订,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
积极推动和鼓励经营同类出口商品的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联合经营。
严格执行《商标法》,保护和发展名牌出口商品。
五、增强出口商品管理透明度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每年配额的分配、实施结果,凡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都要公布,以接受各方面监督。
六、本办法从1993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经贸部负责解释。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7〕30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特点,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管。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二、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

  (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四)加强行业自律。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六)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三、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

  (七)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八)改革和完善监管方式。要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为行业协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选择若干城市和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调整和改革行业协会间的代管关系。对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特殊职能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行业协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指导。

  (九)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评估,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要予以表彰。行业协会之间可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在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可以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改造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可将总部设在产业集中、便于开展服务的地区和城市。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一批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四、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

  (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十一)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行业协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

  (十二)规范收费行为。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对依法或经授权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活动的收费,应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

  (十三)加强财务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并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十四)加强对外交流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对外交流管理制度,在对外交往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维护国家利益。

  五、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五)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十六)完善税收政策。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协会加快发展。

  (十七)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做好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十八)加强和改进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等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部等部门,抓紧制订配套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稽核审计部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制度(系统)评审方案实施步骤》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稽核审计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稽核审计部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制度(系统)评审方案实施步骤》的通知

1994年4月1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稽核审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四川、大连、长沙、厦门寿险公司:
鉴于市场经济其实质就是法制经济,用法规范企业的行为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内部控制制度则是依法具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内部审计便是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和手续。按保发(94)36号文开发内部控制制度(系统)评价审计在保险系统还是首次,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孙淑兰总经理的讲话精神,为了搞好内部控制制度(系统)的评价审计,现将评审方案的实施步骤印发给你们,供参考。请结合实际加以修改、充实、完善。

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评审方案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1.认真准备,收集资料,掌握评审方法。
2.初步了解掌握情况,确定被评审单位。
3.明确评审范围。如某一项、部分、全部。
4.对一个被评审单位的健全性测试应全面测试,不易抽查测试(特殊情况除外)。
5.符合性测试可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抽查一定比例或某一项、部分或全部。
第二阶段:
进一步准备,对某一项业务活动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子系统),进行评审应包括的主要方面:
1.明确控制点。
2.明确控制目标。
3.明确控制措施。
4.明确健全性测试内容、调查项目。
5.明确符合性测试内容、调查项目。
6.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穿行测试。
7.制定相应的健全性测试调查表。
8.制定内部控制流程图(子系统)。
9.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实质性测试。
10.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撰写综合报告。
第三阶段:健全性测试
第1步,拟定被评审单位,明确评审范围或某一项业务及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应抓住主要的控制制度,但也不能忽视其附属控制制度。
第2步,根据拟定的评审范围,制定相应评审方案、实务、表格及说明。
第3步,制定评审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评审得分),应实事求是,严格掌握,不能放宽标准,以客观反映被评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为准则。
第4步,根据测试范围制定相应的健全性测试调查表。此表所列控制制度应抓住主要控制点,但也不能忽视次要方面,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把控制制度分解详细。
第5步,初步了解掌握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
第6步,按审计方案和实务的规定内容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测试。
第7步,进行健全性测试应注意:①已确定的评审时间范围必须严格遵守不能前移后退的放宽,以反映评审当时的真实控制情况。②对已确定的评审单位或某一项、部分、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的测试,健全性测试不能采取抽查测试而必须全面测试,否则不能真实反映某一方面或全部内部控制情况。③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和重要控制点是否建立处罚制度。
第8步,对测试得分进行计算。
第9步,对健全性测试按所得分数进相应档次,根据测试结果初步评价。
第四阶段:符合性测试
第10步,根据健全性测试结果确定符合性测试范围。
第11步,按内部控制健全性评价审计方案、实务和具体测试结果,针对已确定的符合性测试项目及范围制定相应的符合性测试方案、实务、表格及说明。
第12步,按已确定的测试范围,对某一项业务的操作和处理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定科学而严密的内部控制流程图(称内部控制子系统),也可采用测试表详细分解清楚。
第13步,对内部控制流程图或测试表的确定,必须按业务处理程序明确主要控制点、目标、措施、测试内容、调查项目。
第14步,对符合性测试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评审分数)和档次。
第15步,根据健全性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对某一项业务进行穿行测试。
第16步,按审计方案、实务的要求和已制定的流程图进行符合性测试。
第17步,符合性测试通常所采取的三种主要方法:
①检查证据法。
②重复试验法。
③实地观察法。
以上三种方法的使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分别采用也可同时运用。
第18步,符合性测试应注意:①对被审单位和已确定的测试范围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采取抽查一定比例或几项业务和经营活动,以能实事求是的反映测试情况为准则。②应注意关键控制点和重要控制点的测试。③符合性测试的业务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上一个业务年度中已结束归档的;第二种是当年已结束的业务;第三种是正在操作和处理过程中的业务。三种情况可结合实际选定。
第19步,对符合性测试得分进行计算。
第20步,按测试得分进相应档次,对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情况初步评价和撰写审计综合报告。
第五阶段:实质性测试
第21步,根据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22步,按已确定的实质性测试范围,制定相应的审计方案、实务和表格。
第23步,有针对性的对某一项、部分或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实施详细的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办法略)。
第24步,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符合性及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全面综合评价,撰写审计报告。